有网友于9月12日在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大众留言体系咨询关于起重机械作废年限的问题,9月17日,商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辖区港口存在一批集装箱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运用年限已超越20年,部分超越30年,请问此二类起重机械是否有运用作废年限,假如没有作废年限,是否能够持续展开安全评价,并在评价合格后运用。
据了解,该产品尚无运用作废年限,起重机械有定期查验要求。是否安全评价由运用单位决议,并由运用单位施行、担任。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定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查看特种设备的出产、运营、运用、查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范、锅炉环境保护规范的执行情况;按规则权限安排查询处理特种设备事端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办相关严重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组织和查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讨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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