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网站发布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大工程违规状况。根据市区两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查看反应,自2019年3月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已被市区两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施行一般程序立案处分三起。详细违规行为及处理状况如下: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坐落海淀区小巧巷的小巧巷又一村回迁安顿房1号住宅楼等5项(海淀区小巧巷又一村回迁安顿房项目),2019年4月3日市住宅城乡建造委现场查看时,该工程1#楼6层南侧的3#机位和1#楼6层南侧的2#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选用穿墙螺栓加钢板凳、垫片和螺母固定,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该工程1#楼6层北侧的20#机位的导向座在主体结构外侧选用穿墙螺栓加木方、垫片和螺母固定,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厉依照专项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的行为,违背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市住宅城乡建造委根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25000元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朱希宝处4000元罚款,并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坐落丰台区卢沟桥南里4、5、6号地的卢沟桥南里4、5、6号地棚改安顿房及公共配套设备项目1503-635、1503-643地块项目,2019年4月26日丰台区住宅城乡建造委现场查看时,该工程8#住宅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13层1段北侧14#机位未设备防掉落设备,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该工程9#住宅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16层1段北侧4#机位未设备防倾覆设备、在16层1段北侧6#机位未设备卸荷设备,均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厉依照专项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的行为,违背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丰台区住宅城乡建造委根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20000元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朱希宝处3000元罚款,并依照规则将相关资料移转至市住宅城乡建造委,拟暂扣其安全出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坐落通州区永顺镇的1号住宅楼等8项(通州区河畔家乡寓居、配套公建及商业等非配套公建项目),2019年10月12日市住宅城乡建造委现场查看时,该工程2#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WF-06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选用钢吊杆方式防掉落设备,悉数49个提高机位的防坠挂座均未与上层结构设备固定,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该工程2#楼14层1段设备的CL-13电动提高出料渠道有且仅有一个失效的防掉落设备,2#楼14层2段设备的CL-13电动提高出料渠道未设备防掉落设备,与专项施工计划不符。上述施工单位未严厉依照专项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的行为,涉嫌违背了37号部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37号部令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拟决议给予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陈丙义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30日。
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多次呈现违背37号部令的违规行为,现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一起,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全面排查其在京接受的一切在施工程,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同专业分包单位仔细实行现场办理职责,安排危险排查办理作业,逐个消除事端危险。
各参建单位应深入罗致扬州“3·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掉落较大事端的经验,认线号部令以及北京市危大工程施行细则的相关要求,严厉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办理主体职责。一是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严厉执行《北京市建造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运用办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及危大工程相关检验规则,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和提高到位运用前的查看检验作业。二是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对运用过程中防掉落设备、防倾覆设备、同步操控设备等的安全办理,保证上述设备活络有用。三是加强对电动或液压提高卸料渠道的办理作业,专项施工计划中应清晰查看检验项目,查看检验项目应契合相关设备的实际状况。
市区两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法律检查中发现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未履责的参建单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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